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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鄢陵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依法公开拍卖酒、黄金、玉器等罚没资产一批,按照《拍卖法》、《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酒类一批(详见《豫鼎评咨字(2021)第100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起拍价2276890元。
标的2:手镯、手把件等玉器一批(详见《豫鼎评咨字(2021)第100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起拍价136000元。
标的3:黄金制品一批(详见《豫鼎评咨字(2021)第1000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起拍价409211元。
以上标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告附件。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标的展示: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保证金交纳:
1、保证金交纳:不收现金。
交纳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下午16时(以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竞买人可通过公司或个人银行(网银)转账交纳
竞买保证金:一号标的40万元,二号标的2万元,三号标的8万元。不成交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转账户名: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原银行鄢陵支行,账号:411025010190014701,转账时注明:“鄢物罚没资产拍卖”)
2、登记报名
报名统一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30前。
报名地点:鄢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报名方式:拍卖公司凭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保证金交款清单,为竞买人统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发放竞买号牌。
3、竞买登记携带资料:自然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
5、竞买保证金结转与退还:成交竞买人(即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完成标的交接后,凭拍卖人提供的手续到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汇款路经退回至竞买人。
五、竞价规则及拍卖方式
1、本场拍卖会采用增价的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最高价经拍卖师三声报价后以击槌的方式表示成交,拍卖师击槌后其它价格将不予接受。
2、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举起手中号牌则表示应价,并按照拍卖师制定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竞买人一经应价(竞价)即不得撤回,只有当现场有更高出价时,原价格即自动丧失约束力。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全面履行其中约定的义务。
六、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的缴纳方式
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缴纳方式:成交后3日内,买受人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相关款项交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
账号:4110 0201 0130 0312 01
开户行:中原银行许昌劳动路支行
户名:许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七、标的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均按标的现状拍卖,标的详见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的酒水为政府罚没物品,会存在原包装破损、已使用、有磕碰等情况,由于初始来源的不明,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查看拍卖品并认真鉴别拍卖品的真伪,我公司及委托人不对本次的拍卖品提供任何真伪承诺及瑕疵担保。
3、由于本次拍卖的拍品全部系政府罚没资产,经过数次交接、搬运、存储,酒水类拍品存在开箱、包装破损、跑漏酒等情况,请意向人到拍卖展示现场仔细查验,拍卖成交后,不了解、没到现场查验拍品、无法辨认拍品真伪、有瑕疵等任何理由,不能作为买受人违约和免责的依据。
4、拍卖成交,买受人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受领标的,费用自理。
八、竞买人应注意事项
1、竞买人有义务对拍卖规则进行了解。
2、拍卖展示的物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展示时间内亲自到现场查验拍卖物资的状况,包括该标的之瑕疵。本公司提供的关于标的状况的说明仅供参考,不对标的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九、违约事项及违约责任
(一)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1、买受人拒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姓名与报名登记时不一致的;
2、买受人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
3、买受人拒绝接受拍卖标的物的。
(二)买受人违约,同时承担以下责任:
1、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信誉保证金/履约金不再退回。
2、负责为买受人自己和竞买标的的委托人一并支付本次拍卖中竞买成交标的的拍卖佣金。
3、因买受人违约导致对该标的再次拍卖的,买受人负责承担补足本次拍卖和再次拍卖的拍卖成交差额。
4、买受人拒绝接受拍卖标的物,买受人还应支付拍卖人由此产生的相关保管费用。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会的《竞买合同》、《拍卖文件》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十一、竞买人报名地点及电话
报名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鄢陵县S219省道与未来大道东北角南楼)
保证金交纳咨询电话:0374-7363058
报名咨询电话:15936335511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3178755 7166446
许昌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