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现在时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业务电话| 常见问题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0374-2962805 / 2968718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 / 18637482262

           

        监督电话:0374-2962665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

        国家发改委令2018年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任: 何立峰

        2018年3月27日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关 闭
        技术咨询QQ
        双随机一公开
        在线质疑投诉
        意见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