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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在实际情况中经常会遇到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内容有缺陷,但是代理机构没有认真审查,或者是看到了问题视而不见,随后再由投标单位修改完善,以保证不被废标,从而达到正常评审。这种情况,评审专家能否复核评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达到监督的效果?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评审专家可依法将违规行为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