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前,需要具备相应权限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批准,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方式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指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和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的项目。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指企业投资的限制类项目,即政府发布的核准目录规定的项目。目前执行的是《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豫政〔2017〕56号)。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指企业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即核准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前执行的是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
二、关于备案制的相关规定
企业在申请项目备案时,备案的项目需符合产业政策和开发区的准入清单。目前执行的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产业集聚区的准入清单。企业需通过投资项目审批系统(http://xc.hnzwfw.gov.cn/)将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告知备案机关,并承诺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关于核准制的相关规定
对企业投资的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即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年2月起施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规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拟建项目核准申请文件(3份);
2、项目申请报告(1份);
3、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1份);
4、国土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6、招标方案(仅限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的项目)(注:有些项目招标方案为项目申请报告一部分)。
四、关于审批制相关规定
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即统称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相应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根据《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发[2017]7号),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总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仍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阶段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未提供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的项目不予审批):
1、审批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申请文件(3份);
2)项目建议书(1份);
3)管委会同意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或者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1份)。
2、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文件(3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3)管委会同意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或者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1份)。
4)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1份);
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1份);
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以上项目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1份);
7)招投标方案(1份)(注:有些项目招标方案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部分)。
3、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1)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文件(3份);
2)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