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现将您的诉求(来信)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禹州市不停车称重系统跟没用一个样的问题,经调查,禹州市非现场执法不停车称重系统由禹州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由于称重系统还没有通过质检部门检测,得到的数据无法做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禹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制定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积极配合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路面治超工作,一旦发现疑似超载车辆,由公安交警负责拦截并引导至治超临时卸货点,交通执法人员将按规定对疑似超载车辆称重检测,负责监督超载车辆卸载超载的货物。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交通执法人员出具的《称重和卸载单》对超载货车司机扣分和罚款。对查扣的超限货车追查装载源头,实行一超四罚。二是在各环城路、省道、县道等重点路段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和未密闭覆盖运输流散物体等违规货运车辆。三是加大巡矿执法力度,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上路。对经属地政府安委会批准生产的矿山企业,按照辖区位置划分成立无梁(古城)、浅井(苌庄)、神后(鸿畅、方山)三个源头监管巡矿站,每个巡矿站6名执法人员,加大巡矿监管。要求企业装载时检查登记车辆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行驶证,手续齐全后,目测车辆不改型、不加高边,方可予以装载。对于手续齐全、过磅后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必须按要求用帆布蓬密闭包扎严实,方可出场上路行驶。四是源头管理监控中心远程视频监控全市在册矿山企业出入口和磅房,发现改装车辆进入场区和企业过磅人员未按规定劝返超限超载车辆卸载或者为超限超载车辆过磅的,立即通知企业进行劝返卸货。联系不上企业或企业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立即通知巡矿站执法人员到现场劝返超限超载车辆,并抓拍相关证据,严格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之规定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近期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与公安交警将积极同质检部门沟通,对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进行质量检测,使不停车称重系统早日启用。
关于您反映许禹路的一些事项,经调查,该路段省道235(许禹路)建安区非现场执法系统在安装时考虑到由禹州往东方向载重货车较多,往西方向基本上是空车返回,大路李路段由于中间有城市绿化平台(带),所以只在南半幅往东方向安装了计重检测设备。为防止往东方向货车逆行,躲避检测,由公安交警部门在北半幅安装了逆行抓拍设备,对逆行车辆抓拍后一律按闯禁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灵井超限站因处在泉店煤矿沉陷区,前段时间因路面塌陷站区修路,目前路面已修复完善,站区检测设施还未安装到位。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建安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对许禹路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根据您提供的时间段开展错时执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灵井(泉店)超限站已于5月7日晚开始以灵井站为依托,流动中队联合交警对经过站区的货车加大超限治理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特此回复,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通过电话:2959500进一步咨询。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