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背景
1.传统出租汽车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截至2015年底,365bet中文版客户端_365bet提款多少时间_beat365手机安卓版区(含许昌县)共有出租汽车1396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5家,年客运量约2100多万人次。
传统出租汽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服务具有非歧视性,不存在“数字鸿沟”,可以给不会使用手机操作的人群和不愿使用手机操作的特定人群提供普遍服务,服务的匿名性有利于保护乘客的隐私。二是服务具有稳定性,通过专业化使得运力供给和服务相对稳定。在不同时间(如出行的高峰和平峰),不同区域(如市中心区和远郊区),不同气候(如晴天和雨雪),通过内部补偿,为乘客提供无价差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在高密度客流区域和受空间约束的交通枢纽,不需要专门匹配,运行效率更高。
2.目前网约车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答:一是主体责任不清。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背景审查不严格,缺乏必要的安全服务培训;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从事运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存在运输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意外时,乘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二是存在不公平竞争。目前网约车缺乏规范管理,在准入标准、价格机制、车辆安全、报废管理、保险制度、税费缴纳等方面与传统出租汽车存在政策差异,形成不公平竞争,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较大冲击。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利用资本优势通过给乘客奖励和优惠、向驾驶员发放补贴等低价倾销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扰乱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三是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网约车平台公司不仅掌握了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静态资料,还拥有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实时动态信息,存在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
3. 如何看待部分网约车平台送红包、优惠券等行为?
答:送红包、优惠券是企业常用的一种短期促销行为。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为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凭借巨额资本优势,大规模实施奖励补贴政策,对驾驶员给予高额补贴,并通过发放红包、优惠券等形式吸引乘客,乘客所付费用明显低于正常用车成本,甚至接近于免费乘坐,短期的补贴和发放红包、优惠券,演变成为平台公司为限制竞争、获得市场垄断地位而长期变相低价倾销的手段,这是非理性和不可持续的,不仅诱增了大量非必需的个体化出行,严重扰乱了正常市场营运秩序,而且一旦获得市场垄断地位,必将牟取高额垄断利润,损害乘客利益。
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中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4.如何界定顺风车和网约车?
答: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城市交通领域体现分享经济的出行方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压力。我市出台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一般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仅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这些都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是有很大区别的。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顶层设计
5.我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框架下,通过“增量带动存量改革、细分市场提升运输服务”,着力构建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一是明确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实现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鼓励并规范新型网约车发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为乘客提供高品质、多样化服务。二是充分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对新老业态实行分类管理,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市场体系。三是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6.改革能够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实惠?
答:此次改革首要原则就是“乘客为本”,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是合理增加巡游车及网约车市场供给,切实缓解城市“打车难”;二是优化供给结构,满足老百姓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出行需求;三是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出租汽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得到改善;四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各方权责,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老百姓出行安全;五是对出租汽车作出合理定位,改善城市交通秩序,让广大老百姓出行更加便捷畅通。六是提供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
7.为什么对出租汽车实行数量和价格管控?
答:出租汽车经营具有明显的一次性交易特征,受运营服务方式、技术条件等限制,司乘双方没有平等交易条件,特别是在特殊天气条件和出现紧急情况时乘客处于弱势地位,政府价格管制十分必要。从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对出租汽车运价实行严格管制,包括制定运价或确定最高限价等。部分城市在放松运价管制后,也出现了出租汽车运价明显上升、乘客权益受损等问题,最终又恢复了管制。对出租汽车进行数量管控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出租汽车具有消费的一次性和服务对象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属于难以实现市场化竞争领域。二是出租汽车属于个体交通方式,大量占用道路资源,具有不经济性、加剧交通拥堵等负外部性。三是避免从业者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导致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造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的降低。从实践上看,国际上绝大多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都对出租汽车实行数量管制。
8.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
答:一是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不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处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是要有前置审核准入机制,防范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是准入门槛必须要由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来设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准许经营的资格,并肩负监管责任,担任裁判员角色。企业是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政府制定的准入门槛基础上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条件,但不能代替政府从事准入资格许可工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三是在准入的车辆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能力上,企业不具有审核资源和条件,难以做到有效审核。
四是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有企业、车辆和人员三大要素,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规定,对三大要素全部实施许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不能实施选择性许可,如只许可其中一项或者两项。
9.对网约车实行三项许可,会不会走上传统出租汽车管理的老路,造成垄断或权力寻租?
答: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并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事项可以设置行政许可,对网约车设置行政许可是对市场准入最基本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保障运输安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利益固化、经营权管理等问题并不是许可制度造成的,为了避免形成利益固化局面,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对网约车管理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是建立了进入和退出机制,防止利益固化;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价格和运力配置更加灵活让市场发展更健康有序;三是新的技术运用使得生产组织方式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网约车有关服务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更为有效,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总体上,坚持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网约车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进行管理。网约车发展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不会走上传统出租汽车管理的老路。
三、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主要改革内容及措施
10.出租汽车经营权为什么不能擅自买卖和炒卖?
答:经营权擅自买卖和炒卖危害极大,一是推高了出租汽车的经营成本,导致一线驾驶员负担较重;二是受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受让人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转让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买卖和炒卖往往是私下进行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三是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通过擅自买卖和炒卖,导致被许可人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责任不清,管理难以落实到位。对于历史上存在的未依法办理变更许可手续擅自转让等情况,由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1.经营权到期后,原有出租汽车经营者还能继续经营吗?
答: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应当与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相挂钩,体现优胜劣汰导向。对服务质量信誉好的经营者,经营到期后重新配置时可以得到优先配置,保持经营服务及市场稳定;对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可以收回原有指标按规定重新配置,或视情况核减其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后延续经营。
12.传统出租汽车企业如何实现转型升级?
答:一是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二是鼓励和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三是鼓励传统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集约化经营,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四是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
四、规范网约车发展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3.私家车能不能作为网约车?
答:出租汽车是营运服务,网约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一种方式,提供服务的车辆应为营运车辆。而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14.我市网约车车辆的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我市的网约车准入条件,主要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网约车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时结合周边地市政策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6个方面的要求。一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型车辆;二是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三是车辆档次高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车价不低于当前巡游车均价的1.2倍;四是安装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五是不得设置专用标志标识,外观颜色和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服务设施设备;六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15.我市网约车的运价是什么?
答:网约车由于乘客可提前预知运输价格,对服务和价格可相对自主选择,为更好地发挥运输价格在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中的作用,我市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16.成为我市网约车驾驶员需要什么条件?
答:依照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我市的网约车驾驶员提出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本市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二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是无暴力犯罪记录。
17.文件出台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如何落实?
答:网约车和巡游车一样,提供的是针对广大公众的客运服务,设定规则、维护秩序、兜住底线、保障安全,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这次改革更加强化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从原来的重许可、轻监管,调整到事前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同时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审核。重点针对平台服务能力、车辆性能和驾驶安全等方面设置了基本的准入条件,由政府实施事前审核,把好源头关。二是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将事中事后监督结果及时公布,增加行业监管透明度。三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评价系统,将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18.如何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
答:按照“统分结合”的思路,在交通运输部搭建部级网约车数据交换平台,由部级平台按照统一的标准协议与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对全国网约车行业数据的接入汇聚;同时,根据行业管理的属地化需求,实现数据向各地管理部门转发,各地可利用接入的数据自行开发符合本地监管要求的监管系统,实现城市相关管理部门对网约车的有效监管,满足监管需求;对于一些信息化基础薄弱的城市,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信息监管平台上开发通用的网约车监管功能实现兜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