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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推动我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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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加强队伍建设
1.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追求,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抓好理论武装。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建理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升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注重教育效果。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科学安排教育专题,丰富完善教育载体,致力学用结合、知行合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制度体系。以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和监督为重点,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划、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坚持开门纳谏。健全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从严管理干部
1.强化政治考察。以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的政治表现、政治态度、政治立场为重点,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考察,不断纯洁干部队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严格选人用人。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盯紧“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管理,以点带面,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倡导敬业奉献。科学定岗定责,加强绩效考核,激发干部创业热情,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严肃查处为官不为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作风建设
1.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在党内坚持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防止人身依附、独断专制;加强群众的监督,防止腐蚀诱惑、权利寻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营造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修养,注重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培养积极高压的生活情趣,净化生活圈、社交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坚持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坚持严格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严肃、认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进党的团结、保持党的健康。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严明政治纪律
1.坚定政治方向。教育党员干部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扞卫党的基本路线。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坚持看齐意识。自觉做到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坚决维护纪律。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坚决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批评制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抓好基层建设基础
1.加大基层倾注。在思想上重视基层、在工作上关心基层、在实践上支持基层,加大对基层精力、财力投入力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化解基层矛盾。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严惩基层腐败。紧盯“微权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坚决惩治腐败
1.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坚持纪挺法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法分离、纪严于法。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有效去存量、遏增量。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支持纪检组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组和监察室全面深化“三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做好对纪检组和监察室综合保障,及时解决困难,当好坚强后盾。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严格责任落实
1.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分别向市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市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2.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郭栋超(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建立健全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责到岗,分别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交通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定期调研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交通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1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部门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员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各党组织负责同志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委主体责任办公室和市纪委报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二)李剑锋(党组副书记):确定其分管的市交通运输局党办、人事科、工会等科(室)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督促联系点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2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并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联系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坚持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联系点负责人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三)张建民(党组副书记):协助郭栋超同志负责市公路管理局党务工作,负责市公路管理局全面工作。确定市公路管理局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公路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督促联系点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公路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党员干部上1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并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联系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坚持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联系点负责人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四)刘国林(调研员):确定其分管的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交通工程定额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督促联系点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2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并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联系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坚持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联系点负责人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五)焦海涛(调研员):确定其分管的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办公室、规划与资金管理科等科室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督促联系点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2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并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联系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坚持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联系点负责人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六)李占彪(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郭栋超同志负责局日常事务工作。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督促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本系统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上1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坚持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履行好职责;带头和督促局属各单位及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在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七)刘欣(党组成员、副局长):确定其分管的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和路政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交通安全协会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督促联系点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联系点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2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并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联系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坚持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联系点负责人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八)白文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确定其分管的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创建办、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运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交通系统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2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对交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审批等重点工作的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带头和督促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九)宋红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邮政局全面工作。对市邮政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本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单位党员干部上1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所属单位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对本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审批等重点工作的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带头和督促本系统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十)何显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确定其分管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领导责任。对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监管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交通系统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2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对交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审批等重点工作的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带头和督促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十一)曹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确定其分管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地方海事局、信访办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交通系统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2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对交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审批等重点工作的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带头和督促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
(十二)赵冠军(副调研员):协助白文山同志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处,确定分管的市交通运输局规划与资金管理科为全面从严治党联系点。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市委和局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落实,参与监督检查交通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组织完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听取联系点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联系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督促联系点履行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切实加强对交通系统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在交通系统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联系点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加强对联系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联系点党员干部上2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认真做好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带头并督促联系点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加强对交通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审批等重点工作的监管,严肃工作纪律。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带头和督促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7.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督促联系点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主体责任办公室报告本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完成时限:1月5日、7月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