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中文版客户端_365bet提款多少时间_beat365手机安卓版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
2月7日,全国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动员部署了为期2年的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市政法委、市综治委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决定自即日起立即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8年2月8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我市危货运输和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经市局研究决定,从文件下发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从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出发,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最大限度地整治查处枪支、弹药、炸药、烟花爆竹、仿真枪等危险物品在我市非法流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动态监管,提高企业的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使全市货物流通环境安全、稳定,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栋超
副组长:李占彪、刘 欣、曹 强、宋红军
成 员:张喜庆、马俊骊、张卫东、李敬之、胡凯、霍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局长张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整治对象
(一)道路危货运输企业;
(二)寄递、物流企业;
(三)道路零担货物运输企业;
(四)道路货运相关业务经营企业,包括货运站场、货运代理、货物运输配载信息服务、货物仓储理货等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经营业户;
(五)长途客运企业、公共交通企业、客运汽车站。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清理排查
1.开展车辆及运输装备的清理。一要强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车辆资质管理。重点查车辆准入手续是否完备,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证》年审是否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营运要求。二要强化车辆装备管理。重点查外观标识、标志灯牌、车型结构、罐体容积、核载吨位是否符合营运要求。
2.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动态监控。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尤其是运输危爆物品车辆的实时监控,凡不能保持在线的车辆,企业不得安排运输任务;查是否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和实行实时监控;查是否制定和完善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及动态监控有关的奖惩制度。
(二)强化对货运相关业务受理环节的管理
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物流相关业务业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货物受理环节的过机安检制度、验视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处置,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强化收货安检、验视制度建立和执行。所有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物流行业经营业户在受理托运的货物时,必须建立和执行货物过机安检、开箱(包)验视制度,确保托运的货物与运单填写的货物一致,防止托运人将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和限运货物、凭证运输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
2.强化和建立货物运输受理实名制登记制度。所有道路货物运输、寄递物流行业经营业户在受理托运业务时,须凭托运方提供身份证明方可办理,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3.强化货运站储运安全检查。督促货运站(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的道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经营者进入站场内经营。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为了规范货运代理经营行为,各级管理机构和执法部门应要求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执照的货运代理经营业户到管理部门办理货运代理备案手续。
(三)加强对旅客携带危险物品行为的安全防范
各客运汽车站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规定,严格“三品检查”,坚决杜绝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入站、上车。公共交通车辆要通过“看、闻、问、查”等方式,注意发现、报告、控制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防止暴力袭击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和寄递物流行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与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查处。各级管理机构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涉及危爆物品运输的违法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对符合吊销许可条件、吊销从业资质的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要坚决予以吊销相关许可或资质,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查机制,共同查处危爆物品运输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认真履职。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要立足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各项监管执法工作,对于已查获的企业要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未到行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违法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要将其违法行为抄告安监、公安、工商等相关监管部门。
(二)严抓落实,按时报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及各相关企业、货运站(场)要根据方案要求,立即安排开展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深入开展。局属相关单位要迅速展开行动,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2月9日上午10点前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月1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联系人:杨瑞林,邮箱:13803746718@163.com,电话:2955029)
(三)加强督查,严格追责。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根据职责范围,指导企业、站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并加强督查力度。对于工作不力、进展迟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于问题突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直到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对于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