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有关通知,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175%在税前加计扣除。随后,又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了定义。这是国家一项很好的税收奖励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成本、引导企业增加研发经费。
按照有关精神,企业只有在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并通过审核才能享受到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为此,市科技局在许昌科技大市场二楼报告厅专门召开了会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流程、评价标准、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市科技局抽调了精兵强将,分成8个小组,奔赴各县市区开展备案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共协助各县区完成备案企业193家,其中长葛市30家,禹州市37家,鄢陵县16家,襄城县35家,许昌县16家,开发区20家,东城区8家,示范区16家,魏都区1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