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青区西营门街党委书记高祝杰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高祝杰原使用办公室为套间306室,里外两间,外间办公,里间做休息室,属于严重超标。为应对检查,高祝杰欺瞒组织,明里将303室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暗里却攥着306室钥匙不放,实际仍为他个人使用。在西青区对超标准办公用房进行集中清理后,高祝杰自认为“风头”已过,让人将306室的里间门用一组没有后挡板的衣柜进行伪装,玩起“障眼法”,形成暗门暗室。“暗室”内床铺、电视、冰箱、洗浴等设施一应俱全,犹如高级宾馆。经市纪委核查,高祝杰处心积虑占用两套办公室,303室使用面积28.63平方米,306室使用面积48.47平方米,共超标53.1平方米。2016年4月20日,经西青区委批准,西青区纪委对高祝杰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2.湖北十堰市人社局局长孙照军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孙照军原办公室为一套间,外间约21平方米作为小会议室(会客室),里间面积约41平方米作为其办公室。2014年4月,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要求,孙照军从里间搬到外间小会议室办公,将里间原办公室封存,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2014年8月底,未经请示批准,孙照军擅自从外间搬回里间办公,并将外间小会议室用于接待、接访、开小型会议。2015年2月,孙照军因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被免职。
3.西青区招商局局长张勇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张勇办公用房面积44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83%。西青区纪委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张勇行政记大过处分。
4.天津市交管局直属支队支队长刘长靖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刘长靖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达32.39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35%。市公安局党委给予刘长靖党内警告处分。
5.西青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区公务员局局长孙维鹏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孙维鹏在区人社局和区公务员局各占有一间办公用房,在全市开展的超标准办公用房集中清理工作期间,未及时整改。西青区纪委给予孙维鹏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