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摸清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底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优化资源配置。市机关事务中心与市财政局联合对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清查与核实。
本次房地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清查核实为全口径统计,统计对象: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各类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差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此次清查与核实,要求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清查不重、不漏、全面、真实、完整,并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隐瞒、规避,不如实填报,填报不完整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