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
(一)入驻市四大机关办公区(以下简称办公区)的各部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和保持办公区内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
(二)实行凭证出入、来客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区,必须主动出示统一制作的证件。不出示证件者,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如证件丢失,由所在单位立即向事管局机关管理处补办,补证前应先办理临时出入证。工作调离时,应将证件交回。外来办事人员须出示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三)注重仪表,文明办公。办公区内工作人员工作时仪表仪容要整洁大方,着装庄重,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要保持肃静,文明办公,不准在各楼层内大声喧哗。要严格遵守办公区会客制度,不得在办公室内留宿客人;工作时间小孩一律不得进入各办公大楼。
(四)自觉保持办公区大楼内整洁卫生。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委托专业公司负责清理,房间卫生由所在部门工作人员自行清理。严禁随地吐痰、泼水和乱丢纸屑、烟头、杂物;不准将主、副食品等物品运入办公楼内分称;不准在开水间、洗手间内洗漱和洗涤衣物;严禁在楼道和公共场所堆放器材、箱柜和其它杂物;入驻单位各科室不准在办公房间及其它公共场所养殖花草鱼鸟;要按照楼层指定地点倒置废弃物品和垃圾。
(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办公区内各种公用物品不准随意挪动、占用:不准在室内和楼道、走廊墙壁上乱钉钉子;不准擅自变更或乱拉乱架动力线、照明线及有关通讯网络线路;不准在区内悬挂横幅、标语和商业性广告;不准在走廊、墙壁上乱贴乱画。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造办公房间结构。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及水、电、暖、中央空调等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维修单位联系(电话2965978),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要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保护各类绿化设施设备,不准将纸屑、烟头等垃圾物抛入草坪绿化带;不准随意折损、刻画树木和采摘花卉、果实。
(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使用水、电、暖、空调等设施时注意节约,用后及时关闭,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人为浪费现象。节假日期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大楼内逗留。
(七)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将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办公区及大楼内;不准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不准从办公室和楼道内向外乱扔杂物;不准随意加设家用电器;不准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非专业人员不准随意进入高低压配电室、机械设备主控室、网络通讯设备室、安全及消防监控室。不准擅自动用、开启各类电力、机械设备;不准随意触摸、按动大楼内安全消防、报警开关和按钮;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引路线迅速撤离。
(八)各入驻单位原则上不再设打印室,如需打印文件、复印材料应与文印中心(电话:2965960)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九)办公区内所有公用会议室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服务。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到机关管理处会务中心(电话2965975)联系登记。各使用单位要遵守会议室管理规定。
(十)办公区内工作人员就餐应遵守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消费。
(十一)进入办公区内的各类车辆应按区内交通标识和有关规定行驶和停放,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和调度。入驻办公区的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停放在夜间停车场或车库内。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维护办公区内工作秩序,如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不良行为要积极主动地制止和纠正。出现人员上访,各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正确引导;如遇集体上访,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信访部门联系,及时疏导人员;不得在办公区前滞留上访人群。
(十三)办公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一)办公区内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办公区和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安全保卫人员开展工作。
(二)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进出办公区要主动出示出入证,不出示证件者,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朋友带入办公区。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上访人员由门卫通知受访单位,同意后登记进入;群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由信访人员引导到信访接待室。
(三)办公大楼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各种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各种设备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确保大楼内各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五)对进出办公区的各种物品实行严格检查制度。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区内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区;严禁在办公楼内和办公区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
(六)驶入办公区的各种车辆,均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统一指挥,自觉按规定行驶、停放。汽车停放时要主动按划定的车位有序停放,司机人员应认真检查车内物品并锁好车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摩托车、自行车须停放于存车处。
(七)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办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了解大楼安全通道,消防器材及火警按钮等具体位置和基本性能。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报警、扑救、控制。要自觉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引导,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对办公区内重要部位实行治安、消防24小时动态监控,并进行实时录像。同时加强保安人员日夜巡逻、检查和询问,确保办公区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九)办公区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防火、防盗、防爆、防非典、防食物中毒等工作进行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财产、物品和文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办公区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一)办公区各单位轮流值班时间为每天当晚20:00—次日7:00,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空岗。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值班日志和值班室钥匙交下一值班单位。
(三)值班人员23:00负责对本楼大门进行落锁。对23:00以后进出办公楼的人员要认真询问,并验证登记。
(四)值班人员应爱护公物,注意电器的安全使用及负责值班室的卫生。
(五)对值班不到岗者,第一次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办公区门卫管理规定
(一)凡在机关办公区工作的干部职工,进入大门应主动出示出入证。门卫值勤人员实行查证与识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文明值勤。
(二)外来联系工作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由门卫值班室与有关单位联系,同意后方可登记进入机关办公区。
(三)机关办公区内召开大、中型会议及组织其他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与机关管理处保卫科联系,并协助做好参加会议人员的通行工作。
(四)遇有群众集体上访,门卫值勤人员应及时向市信访局、机关管理处保卫科报告,由有关部门负责接待处理。遇有无理取闹,影响或妨碍正常值勤和正常秩序,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各单位车辆进出办公区应携带车辆通行证,通过门卫时自觉减速接受检查;车辆进入办公区后,按规定交通线行驶、停放,不得驶入和停放机关广场。
(六)严禁携带各类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枪支弹药进入办公区,一经发现,门卫值勤人员当即扣留人和物,交机关管理处保卫科查处。
(七)凡携带公用物品出门,需凭单位证明,经门卫值勤人员核查后放行。否则,门卫值勤人员有权查询或扣留。
(八)节假日和非办公时间,除值班、加班或机关安排会议等活动外,非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关大院。
五、机关办公区房产管理规定
(一)机关办公区房产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产权、设施管理,各使用单位应服从管理。
(二)事管局机关管理处定期对办公区房产进行检修,各单位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自觉爱护办公区房产及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污损、破坏,发现问题及时向事管局机关管理处报修,不得擅自修理。
(四)各单位不准乱占办公用房,不准乱占、乱砌、乱封死角空地、公用区域。
(五)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办公房的用途,不得擅自出借、出租或利用办公房从事经营活动。
(六)不准在办公房乱钉钉子、乱挂物品、凿洞、安防盗网、安装雨搭、安装空调、装修;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确需安装、维修、改造的,必须事先向事管局机关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七)各办公楼内消防通道应时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堵塞。
(八)不准在楼板上集中堆放重物,以防楼板超荷。
(九)严禁将易燃、易爆及腐蚀品带入办公楼内。
六、机关办公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督本单位安全用电情况。配合事管局机关管理处对用电线路、设备的正常检查及维修。
(二)各单位应树立节能意识,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如发现中央空调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机关管理处管理服务科派人维修。
(三)所有楼层配电间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配电间办公和休息,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以防电力设备线路损坏,引起电线短路,造成火灾、设备损坏和其它灾害事故。
(四)要自觉爱护开水设备,不得擅自关闭进水阀,防止干烧损坏设备。发现开水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机关管理处管理服务科派人维修。
(五)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值班和巡查,节日期间,应对办公区内用电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用电安全。
(六)各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或加装、使用300W以上的大功率电器,以防负荷超载,发生安全问题。各单位如新增置电器设备须报机关管理处审批,经登记核验、设计后施工。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安装、违规用电。
(七)非专业人员不准随意进入空调机房、高低压配电室,不准擅自动用、开启各类电力、机械设备。
七、机关办公区卫生工作制度
(一)责任区划分
1、各办公楼内大厅、走廊、楼梯、茶水间、卫生间等公共部分以及办公区院内卫生由保洁公司负责。
2、各单位办公室、机要室、档案室、库房等卫生保洁工作由各单位负责。
(二)管理要求
1、公共场所应保持无烟头、无痰迹、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无积水、无异味。
2、不准在办公楼内公共场地堆放办公用品、家具及其它物品。
3、严禁在办公楼内外乱贴、乱写、乱画、烧物,如引起严重后果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责任。
4、不准在窗台、楼道内搭放拖把等物,禁止从窗口向外投掷物品,禁止吸烟的场合不准吸烟。
5、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垃圾须倒入各楼层卫生间垃圾桶内。
6、各单位经批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由各单位及时自行清扫及外运。
7、办公室内要坚持天天打扫,做到四净一整齐,即:门窗、顶壁、墙壁、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8、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八、机关办公区绿化管理规定
(一)机关办公区绿化工作由事管局机关管理处负责管理、养护。
(二)机关办公区绿化带应保持规划整齐、修剪美观、花木荫荫。无枯枝杂草、无板结旱象、无病虫害。
(三)办公区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不得践踏攀折、系绳挂牌、倾倒垃圾、燃烧枯枝、大小便等。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准私自在绿地里堆放物品、移植修剪、乱搭乱建,如确需施工,须向机关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盗窃绿化喷水设施及草坪灯具。
(六)禁止在人工湖里游泳、钓鱼、洗车等。
九、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不准将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物品带入办公区及各办公楼内。
(二)各楼应急灯应保持正常的状态设置,不得挪作其它照明使用。
(三)手动报警按钮为火灾确认报警装置,非紧急情况不得打碎玻璃或随意按压。
(四)各个办公室内烟感报警器,自动喷淋头属敏感装置,不得烟熏、火烤、碰撞。
(五)楼道、车库等处配置的灭火器不得擅自移位或开封使用。
(六)不准随意触摸、按动楼道监控摄像机、消防报警器开关和按钮。
(七)不准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内吸烟。
(八)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听从保卫科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引路线迅速撤离。
十、机关办公区房屋设施管理维护范围
(一)所有房屋产权归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出现问题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统一安排维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自行装修。
(二)各走廊、卫生间、洗手间、开水间、门卫室、地下室及阁楼等公共部分的所有设施归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管理维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占用。
(三)所有房间的门(不含门锁)、窗户、中央空调部分、消防、电力线路、装修归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维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改造。
(四)各单位办公室房间内照明灯具、卫生洁具、门锁如有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购买材料,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派人维修或安装。
(五)市级领导办公室内的照明灯具、卫生洁具、门锁、电视、空调的维修及卫生保洁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负责。
(六)办公区内亮化灯具的维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负责。
十一、禁止吸烟规定
为了机关办公区的安全和文明,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1、办公区办公大楼公共部位及有“禁止吸烟”标记的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2、强化禁烟意识,杜绝火种隐患,若发生由于吸烟造成的火警严厉追究其责任。
3、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主动劝阻外来办事人员吸烟,为争取文明机关树立良好形象。
4、对违规吸烟劝阻无效者,登记其姓名及工作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机关办公区公共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关办公区所有公共会议室的管理服务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管理处负责。
(二)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一天与机关管理处联系登记,填写统一印制的“会议室使用单”、履行交费手续后,机关管理处方可统一协调安排。
(三)机关管理处负责会议保洁、物品摆放、灯光音响、空调等设备调试、茶水供应;会标、花卉摆放、领导座牌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安排。
(四)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各种设施设备,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器具上乱写乱画。损坏物品者将由当事人等价赔偿。
(五)除会务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动会议室设备,不准将会议室配置的桌椅等专用物品带出室外。
(六)会议室实行统一管理,有偿服务,适当收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执行。
(七)所有公共会议室均为“无烟室”,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八)非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出入会议室。上级视察、来宾参观需报告有关领导,由会务中心工作人员陪同参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