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您的位置: 首页 > 科室专栏 > 纪检监督
        全市水务系统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7-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王岐山同志视察河南讲话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按照《中共365bet中文版客户端_365bet提款多少时间_beat365手机安卓版纪委、365bet中文版客户端_365bet提款多少时间_beat365手机安卓版监察局关于印发<全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许纪发〔2015〕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水务系统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治理对象

        全市水利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治理内容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2、基层党员干部在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3、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单位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

        4、“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5、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排查摸底、调查核实、分类处置、责任追究、建章立制五个步骤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排查摸底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县(市、区)水利局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悬挂举报箱、发放联系卡、建立网络、手机举报平台等形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线索。

        2、广泛搜集问题线索。一是部门自查发现线索。7-11月份,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按照县查乡(镇、办)、村(社区)的形式,对乡(镇、办)、村(社区)的水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率要达到100%。二是督导检查发现线索。9-11月份,市县两级水务(利)局纪检监察机构组成督查组,对全市乡(镇、办)、基层站所、村(社区)2013年以来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问题。市对乡(镇、办)的抽查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县(市、区)对所属乡(镇、办)、基层站所、村(社区)的抽查分别不少于4个、6个、6个。三是明察暗访发现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市县两级水务(利)部门,采取市级牵头、县级实施方式,对县乡涉水、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市县两级水务(利)局纪检监察机构,分别每两月、每月各组织一次暗访,着力发现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线索。四是检查考核发现线索。年内,对各县(市、区)水利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及贯彻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着力发现和查处基层党风政风制度不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线索。五是拉单建账理清线索。市县两级水务(利)局纪检监察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每半月搜集梳理一次问题线索。对收集的问题线索登记建账,明确线索类型、责任领导、办理时限。

        (二)调查核实

        对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所有问题线索,市县两级水务(利)局纪检监察机构通过调阅案卷资料、发函督办、约谈交办等方式,逐件落实。实行案件分包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水利局分管领导对每一起案件分包到人,逐件成立由有关科室参与的调查组,逐件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周密细致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对筛选出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案件,进行重点调查、集中治理。

        (三)分类处理

        各县(市、区)水利局纪检监察机构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围绕问题线索的批转、核查、处理等环节,突出查办重点、设定批转时限、提高查办时效、明确结案标准、加大催办力度,确保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四)责任追究

        按照《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有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基层党组织严肃问责。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五)建章立制

        各县(市、区)水利局纪检监察机构要将专项治理中发现、查处的问题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办法。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制度层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完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探索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摆上突出位置,制定方案、科学安排、周密组织,主要领导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水利局在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中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信息沟通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前,上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小结及《窗口行业和领域治理登记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统计表》和《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表》;12月3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汇报。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水利局要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机结合,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理顺工作关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水利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承担本单位治理任务;纪检监察机构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在窗口单位治理中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对检查不到位、查不出存在问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在工作开展中敷衍应付、不尽职责,专项治理进展缓慢,问题线索排查不细,案件查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围绕贯彻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经常性检查,确保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积极探索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模式和体制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四个方面力求突破,推动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为“五型许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水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