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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法院3天公开宣判3起涉恶案件

        【信息来源:许昌报业传媒集团【作者:【信息时间:2018-09-25 08:3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9月19日至2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建安区人民法院先后对3起涉恶案件依法公开宣判,22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刑期最长三年,最短十个月。

        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李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和翟某等3人恶势力团伙盘踞于禹州市某楼盘,强行上料,强买强卖,强拿硬要业主财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秩序。

        今年9月19日、21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这2起案件,并当庭宣判。其中,李某等5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翟某等3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二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

        9月20日上午,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建安区首例涉恶案件。2017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何某等1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的手段,多次在建安区蒋李集镇辛庄村向过路货车车主索要钱财,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等14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何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退赔非法所得。

        为显法治权威,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禹州市人民法院在宣判后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这2起涉恶案件;建安区人民法院则邀请省、市、区三级媒体记者,全区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村干部、综治单位负责人、被告人家属等200余人到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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