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特大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全市市政基础 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根据《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在河南考察并主持召开灾后恢复重建专题会讲话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尊重规律、重在提升,近远结合、统筹兼顾的要求,以恢复设施、改善民生和保障城市安全为核心,补短板、强基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切实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原则。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基本需求问题,抓实抓好重大民生工程,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尊重规律、重在提升原则。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恢复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长效机制,高标准高质量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重建,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三)坚持近远结合、统筹兼顾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解决当初需要,适度超前考虑,将灾后重建与“十四五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紧密衔接,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目标
尽快恢复建设因灾受损的市政道路桥隧、燃气热力、供水、污水、排水防涝防洪设施、环卫设施、生态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在完成恢复重建后不低于灾前水平。2022年5月底前受灾地 区市政基础设施恢复到灾前水平;恢复重建类任务必须在3年重建期内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特别是抗洪涝灾害、防灾减灾、应急应变能力大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相关的工程项目 按照国家现有投资渠道,通过与相应领域“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衔接,在“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有序实施,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加快因灾受损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停车场 及相关附属设施恢复重建,同时开展市政道路、桥梁、隧道、轨 道交通、停车场的病害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建 立工作台账,并按照“一处一策”的原则制定修复方案,立即开 展修复工作。不能立即修复整改的项目,如危桥和病桥、道路塌陷等应立即限行禁行,并做好后续改建、重建工作。修复的设施应不低于原有水平,重建的设施应执行现行建设标准的高值。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二)加快燃气热力设施恢复重建
尽快修复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供应 站、各级输配气管网等供气设施,确保城镇居民及工商业用户的 基本用气需求。对短期难以恢复供气的区域,应通过气源置换调 度、资源共享共用、管道互联互通等举措,做好临时应急供气保 障。尽快修复中继泵站、隔压站、热力站、各级供热管网等供热 设施,确保在供暖季来临前,各项设施恢复运行。对存在安全隐 患区域的供热设施,应及早排除隐患,在供暖季无法解决的,可 以考虑局部建设环状管网来保障供热的可靠性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镇燃气设施、供热设施应对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加快供水设施恢复重建
尽快修复取水泵站、输配水管网等供水设施,确保城镇主 供水水源和输水干管能够基本正常使用,满足城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短期难以恢复供水的区域,做好临时应急供水保障。对受损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按照标准进行区域统一改造、规范建设、统一管理,切实保障高层居民正常供水。对易受内涝影响的供水设施实施改造,保障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构建多水 源城市供水格局,加强本地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保护和利用,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水源,实现原水互通。强化对公共供水和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管,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水质全面达标。水利部门及时掌握水源问题,保障取水安全、水质安全。加快对使 用超年限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确保十四五末我市城 市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进一步增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盲区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加快污水设施恢复重建
对受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和污水泵站等影响污 水处理正常运行的设施要进行抢修,确保达到正常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标准。2023年底前,完成易受内涝影响的污水设施实施改造,保障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能够正常运行,实施老旧破损污水管 网改造,迁改受损风险较高的截污干管,保障污水系统安全运行。十四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稳 定达到98%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10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五)加快推进排水防涝防洪设施修复重建
尽快修复破损雨水管渠,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对现有排涝泵站进行系统维护,特别是对地下道路、桥涵的排水泵站进行系统维护维修,保障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损毁和洪水漫溢的城市河道,要加快堤岸修复和加固。对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的雨水管渠和内涝较严重的低洼地区,设置排涝泵站。加强 城市河道、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 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加大城市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实行雨污分流,提高雨水排放能力。按照“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大力实施排水管网建设和提质改造,完善并落实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应急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做好雨情、水情、涝情的联动处置,显着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加快环卫设施恢复重建
对因灾受损的垃圾处理场特别是垃圾填埋场进行抢修,重点修复垃圾堆体、垃圾坝、渗滤液处理设施及调节池等,同时完成 受损垃圾桶、果皮箱等的维修或更换。2023年底前,完成受损的 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提升垃圾填 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使之与垃圾处理量相匹配;基本实现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加强配置洒水车、雾炮车、扫路车、吸污车、垃圾压缩车等环卫设备,确保满足防疫消杀、道路保洁、灾后清污清淤等应急需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七)加快城市照明和市政电力设施恢复重建
加快推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尽快实现“路通灯亮”,满足群众安全出行需要。按照“谁资产,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既有城市市政变配电站、配电箱、城市照明等电力设施进 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进行防涝改造。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漏电检测工作和接地专项检查,对易发生短路、漏电的部位进行排查、维修和测试,保障运行安全。提高市政电力设施防洪排 涝标准,城市供水厂、污水处理厂、泵站、通讯等设施的变配电间等重要设施尽量设在地面一层或以上,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设置双回路电源,配套应急自备电源要应配尽配、配而能用,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
(八)加快生态园林绿地恢复重建
尽快对城市各类生态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绿地和水系岸 线、河床等的受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受损情况进行分类,按照近期恢复、远期加强生态格局稳定性的原则,结合绿地吸纳雨水、河道调蓄雨水的能力评估,安排分批分期恢复重建。对附 属市政设施、供电设备、避险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检查,制定修复重建方案。结合灾后经验教训及重建修复内容,对城市规 划方案进行深入研究,构建与城市尺度相匹配的河湖水系生态系统,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部 署,把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摆在当前工作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最紧迫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好。各县(市、区)要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要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受灾县(市、区)政府是灾后重建 的责任主体,要不等不靠、担当责任,认真全面负责灾后重建的 组织实施和管理,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灾后重建主要任务、时间进度、具体措施、资金保障和项目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台账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要素保证。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灾后恢复 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尽快落实 审批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各级行政服务窗口要增强主动服务意 识,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以最简的流程、最高的效 率、最优的服务,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优 先保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依法依规及时保证项目 用地。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上级补助资金、本级财力、社 会捐赠资金、社会资本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依规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直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协调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机制,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提供条件,做 好恢复重建的保障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在项目建设中要加 强各项政策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工期完工关、资金使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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