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是第24个全国“土地日”,为在全社会营造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良好氛围,今年全国土地日的主题确定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过度消耗、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为加快打造许昌经济升级版、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率先崛起这一目标,用地需求持续刚性增长与土地供应刚性约束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因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我们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到战略层面来认识、来把握、来推动。只有切实改变当前我市粗放利用、闲置浪费土地等状况,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因此,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就在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在规划管控上下功夫。规划管长远、管全局,在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制度中,规划制度更具有战略性、根本性和先行性。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数量和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逐步划定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把“红线”在规划上落地划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不符合规划的,不通过用地预审、不安排用地计划、不报批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治规模项目的实施,促进耕地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通过申报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实现对历史遗留的工矿等废弃地的复垦利用;通过开展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活动,盘活挖潜一批低效建设用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在市场配置上求突破。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围绕三大水利项目、中轴线景观打造及两侧综合开发等六大区域开发建设方案,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土地收储供应计划,持续打造阳光土地市场。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前提下,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在执法监管上有作为。进一步完善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建立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土地违法案(事)件月报告制度。扎实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着力抓好动态巡查、案件移交、案件查处和违法建筑拆除等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土地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以新农村建设为名违规开发建设“小产权房”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公开曝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要在考核激励上见实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与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征地率、供地率挂钩,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闲置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新增建设用地受理与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挂钩,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集约利用评价与调区扩区挂钩,节约集约用地成效与市县政府考核评价挂钩。同时,持续发挥好市、县(市、区)两级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定向把关作用,坚持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理念贯彻始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起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
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成为每一级政府、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公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