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监督职责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安全(符合设计要求)鉴定;
(十)质监站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定额造价管理职责
(一)根据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定,负责本市各类定额的解释和管理;
(二)监督检查本市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两阶段施工图预算等进行工程咨询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参加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和标底(制作)的审核,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四)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五)定期调查、整理、发布本地区的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并及时上报省定额站备查;
(六)收集整理已完工工程造价资料,建立本地区工程造价数据信息库;
(七)负责造价人员资格预审和初审和上报工作,制订造价人员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