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许可的基本要求、咨询和投诉、相关表格的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事项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406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
3 基本要求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1 办理部门
365bet中文版客户端_365bet提款多少时间_beat365手机安卓版交通运输局
3.2 办理地点
365bet中文版客户端_365bet提款多少时间_beat365手机安卓版市民之家二楼交通窗口B230
3.3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406号)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
3.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3.5 服务限数
符合道路货物运输相关标准
3.6 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406号令)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
3.7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3.7.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应提供材料
3.7.1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b)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c)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d)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e)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7.2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b)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c)企业章程文本。
d)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e)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f)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g)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h)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7.3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申请材料:
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b)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
c)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d)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e)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f)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g)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h)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i)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j)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3.7.4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b)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c)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d)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e)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f)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3.8 办理程序
窗口前台受理→核对纸质材料,实地核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9 法定办理时间
申请道路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法定办理时间20日,申请货运站经营法定办理时间15日。
3.10 承诺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1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4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4.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406号令)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
4.2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审验盖章
4.3 申请材料
4.3.1《河南省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表》;
4.3.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3.3机动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
4.3.4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3.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4 承诺时间
即办件
5 咨询和投诉
5.1 咨询电话: 0374-2955667
5.2 投诉电话:
5.2.1 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0374-2968111
5.2.2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2328
5.3 网址:
http://shenpi.hahfgt.com/xcpage/centerportal/hn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