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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标公告时有供应商提出质疑,中标通知书还发出吗?
答:中标通知书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两者不应有先后之分。如果涉及签订合同,质疑成立,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